| 本报讯 (记者 张怀中)湖南已有9.44万名职工加入企业年金计划,这意味着将来他们退休时,除了基本养老金,还可以领取“第二份养老金”。昨日,记者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已有61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32.78亿元,参保职工9.44万人。
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职工退休以后领取。而企业年金就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它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有关专家介绍,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出境定居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个案解读
缴费20年至少可领8.6万元
今年40岁的老朱是长沙一家施工企业的职工,因为效益好,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今年还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
老朱目前月工资收入为4500元,根据企业年金计划,企业与老朱每月均以其工资基数额的4%标准缴费,20年后,当老朱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已满20年。他每年的年金缴费额为4320元(4500×12×8%=4320元),20年基本年金缴费总额为86400元。这些钱还不包括年金基金投资收益以及年工资增长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所以,老朱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86400元。如果算上年工资增长率以及年金基金投资收益,这笔钱就是一笔不小的养老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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